为高质量落实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蓬溪县紧抓县级领导、信访部门、责任单位"三方主体",群众满意度评价参评率以及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是担一份责任,落实县级领导包案督导。由责任单位的分管县级领导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三个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并初步审核责任单位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有效避免责任单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确保案件办理实体规范。
二是立一个规矩,确定责任单位双定联系。责任单位按照"定件定人"的原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每一个信访件在单位内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联系。确保信访部门对信访案件办理的业务指导意见第一时间传递给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效避免信访案件受理后在责任单位内部空转,确保案件办理程序规范。
三是建一项制度,开展信访部门会商审批。为确保满意度件纳入"全覆盖、无遗漏",实现案件一次性精准识别,蓬溪县信访局将复查、复核环节的案情分析研判前置到转送、交办案件之前,施行满意度件会商审批制。在案件转送、交办之前,由业务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对案件进行会商,在充分研判案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准确分类案件,将涉法涉诉、经济纠纷类等不纳入满意度评价的案件导入相应法定途径。有效实现满意度件纳入不漏一件,确保案件纳入准确规范。
2019年以来,累计纳入评价17件(其中国家局1件、省局1件、市局2件、县局13件),群众评价为满意13件,待评价3件,参评率达93%,已评价满意率达100%。"一率两度"在全市七个区(县)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