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公开范本)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
2.承办中、省、市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3.负责宣传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群众工作的具体部署、决策、决定等。
4.负责草拟全市信访和群众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市信访和群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对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不落实、未按规定办理事项,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敷衍、弄虚作假造成信访问题责任事件的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对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7.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8.负责协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
9.负责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就重要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11.负责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置来市、到省、进京上访工作,承担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市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对信访和群众工作信息进行筛选、整理、上报、反馈,供领导决策参考。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信访基础业务更加规范。2016年,市信访局以“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年”活动和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为契机,不断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大力提升信访干部接访办信水平。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保证目标考核,层层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亲自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亲自调研信访工作,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过问重点信访案件,全市形成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信访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对信访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基层信访工作力量不断增强。2016年,全市共投入825万元高标准建成了市、区县(园区)、乡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的视频接访网络体系。全市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更加牢固,信访工作力量明显增强。信建立了信访周通报、月小结、季分析制度和重大信访问题专报制度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问题日报告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建立了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专报制度,通过领导督促,确保了相关问题的及时就地解决。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调整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构,成立了16个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了信访工作督查问责机制,先后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赴省进京信访问题突出的2个区县(园区)分管领导、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了工作约谈,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了相关情况,通过加大对信访工作的督查问责力度,让各级各部门真正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
三是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信访源头治理效果较好。2016年我市以化解八大类民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明确了牵头市直部门和协助单位,明确了各区县(园区)是化解问题的主体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要求限期化解。通过抓信访问题源头化解,恶补民生“欠账”,切实把大量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有效避免了信访问题上行。2016年全市信访总量较2015年减少了两成以上。信访积案办理方面化解率较高。2016年,省交办我市两批73件信访积案难案,分别落实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明确了化解时限要求,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原则,提前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息访息诉69件,化解率达94.5%。引导依法信访方面有大改进。努力维护正常信访秩序,2016年,市信访局建立了律师接访室,实行工作日律师参与接待上访群众,为上访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律师累计接待上访群众221批706人次,有力推动了依法治访的进程。
四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局党组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局班子领导结合群众和信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局主要领导带头为全局信访干部讲党课,局党支部书记深入到联系点大英县玉峰镇黄麻沟村开展宣讲活动,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开展“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先后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坚持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三个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检查问题整改(三项整改)“回头看”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局信访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全局上下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会前学法学纪制度,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廉政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强化公仆意识,以己正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禁在信访工作中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禁止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公款吃喝行为;严禁违规用车,在公车改革中主动清退公务用车1辆;严格使用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没有出现乱用、滥用信访专项资金情况。一年来,全局没有发生一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私设“小金库”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是扎实开展“双联”和脱贫帮扶工作。局安排了一名党员干部到联系点大英县玉峰镇黄麻沟村长期驻村开展脱贫帮扶工作。2016年,我局牵头协调、多方筹集帮扶资金160余万元,为该村新建村办公室、群众文化活动室、卫生室,新修村级道路4公里,解决10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900余平方米,发展种植核桃300亩,新建堰塘1口、整治堰塘2口。春节、七一节、中秋节期间,先后3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前往黄麻沟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贫困户23户,累计慰问贫困党员、困难群众42人。先后送去慰问金共计6000元、大米20袋、食用油20桶。同时,为贫困户共发放小猪12头、鸡苗290只、鹅苗10只。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59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92万元,占7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7.84万元,占21%。
年初结转和结余225.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23.27万元。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76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8万元,占32%;项目支出515.58万元,占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年末结转和结余59.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5.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78.7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46万元,减少6%。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5.56万元,增长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72万元,占96.42%;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2万元,占0.03%;医疗卫生支出10.43万元,占1.56%;住房保障支出13.41万元,占1.99%。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29.35万元,完成预算148.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本年使用。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6年决算数为1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 <项级> 和调整预算数 <项级> 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7万元,完成预算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预算6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改革,7月收回单位公务车1辆,下半年发放公务员车贴,计入经济分类科目“其他交通费”支出,未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中反映。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31万元,下降1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2万元,下降2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万元,增长571.4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公务车运维费降低,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下半年全市公车改革,本单位收回1辆公务车;3.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主要是本年度增加省督查组来我市督查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3万元,占9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占7.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工作、各类信访督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因公接待、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86人,共计支出0.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 接待省督查组来我市督查0.31万元;2. 接待成都市信访局考察团支出0.25万元及其他几次公务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1万元,比2015年增加9.75万元,增长46.08%。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全市视频接访系统。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区县上缴处置在京上访专项工作经费、银行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款)…(项):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