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职能简介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
2.承办中、省、市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3.负责宣传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群众工作的具体部署、决策、决定等;
4.负责草拟全市信访和群众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市信访和群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对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不落实、未按规定办理事项,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敷衍、弄虚作假造成信访问题责任事件的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对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7.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8.负责协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
9.负责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就重要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11.负责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置来市、到省、进京上访工作,承担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市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对信访和群众工作信息进行筛选、整理、上报、反馈,供领导决策参考;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市信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信访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力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坚决确保全市大局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开展信访问题排查梳理。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将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及时妥善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全面落实重大信访案件化解责任。
二是全力推动信访积案攻坚化解。持续深入开展八大类民生突出问题化解活动,狠抓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办信接访的效率和质量,逐步实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三是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强与公安、维稳、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缠访、闹访及长时间滞留办公场所的无序上访的处理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治理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信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五是坚决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2019年,全市信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全市信访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全市群众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信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12万元、上年结转5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8万元。市信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84.82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77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结转资金、增加信息化建设培训费、机改增加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信访局2019年收入预算384.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7.7万元,占14.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12万元,占85.0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信访局2019年支出预算38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8万元,占65.56%;项目支出132.54万元,占34.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4.82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77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结转资金、增加信息化建设培训费、机改增加人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12万元、上年结转5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信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27.12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41.75万元。主要是增加信访信息化建设培训项目、机构改革增加编制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77万元,占7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9万元,占9.17%;卫生健康支出12.98万元,占3.97%;住房保障支出27.38万元,占8.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56.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医疗费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67万元,主要用于: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建行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上升48.15%主要原因是工作交流学习增多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信访工作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信访工作的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24万元,其中: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74万元,差旅费1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会议,压减开支。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44.42%。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培训,压减开支。
(三)差旅费较2018年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8.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信访局全部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