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各地规范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工作),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根据试点工作整体目标和2019年试点任务执行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以办公厅函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增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试点重点工作包括三方面13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具体任务包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分级分类培育人才和建立人才信息库。二是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包括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善学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综合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三是继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一项特色项目。
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0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
通知强调,湖北省武汉市作为受疫情影响最严重地区,亟需开展相关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故在现有64个试点的基础上,增设湖北省武汉市为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