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体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政府工作理念, 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议事决策原则。明确了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的指导 思想和原则。
第二部分是议事决策范围。明确了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对属于议事决策范围的事项,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部门(单位) 应当按规定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 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 务会议审议。
第三部分是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明确了常务会议由市长、 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常务会 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部分是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明确了拟提请当次常务会 议审议的议题,经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 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核报市长审定。议题材料应请示事项明确、 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
第五部分是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明确了常务会议纪要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 完成,按程序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 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市委绩效 办负责对常务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向 市长报告
第六部分是信息公开。明确了常务会议新闻稿经市政府办公 室负责同志审核后,由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报道, 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第七部分是会议纪律。明确了常务会议的纪律要求,对请假、 保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