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疫应指发〔2021〕12号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防范新冠肺炎变异病毒传播风险,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工作日调度、信息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三)压实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2小时内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离开我市辖区的集体活动,干部职工即日起包括公休假期间非必需不出川,必需要外出的,应经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同意。
(四)压实个人责任。要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村(社区),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全面落实个人健康申报制度。
二、加强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遂人员管理
(一)加强境外来(返)遂人员闭环管理。从市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遂人员,凡到达我市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简称“双采双检”)。
(二)加强国内重点地区来(返)遂人员管理。
1.做好风险区未划定时人员管理。国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疫情发生地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时,各地应发布健康提示,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的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遂人员,进行社区排查和交通关口排查,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2.严格风险区划定后人员管理。疫情发生地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后,各地按照推送数据,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红黄码人员排查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遂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隔离期间,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要求离开时持有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各地应按照其规定范围、规定时间进行人员排查和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三、全面强化内部防控措施
(一)持续开展疫情多点监测。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修订版)》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时监测。启用的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隔离病区等高风险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周全员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疾控机构流调采样检测人员、监管场所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全员核酸检测;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等服务业从业人员每周抽样核酸检测。同时,坚持定期对特定环境和物品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按照疫情变化形势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二)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及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严控举办大型活动,非必需不得组织群众性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县级应急指挥部同意。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对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大型商超、游艺娱乐场等重点场所人员,要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查验接种信息等措施,特别是封闭式公共场所,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要停业整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落实全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景区、景点实行限流、预约、错峰制度。
(三)持续抓好发热病人管理和院感防控。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监测“哨点”作用,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闭环管理。严格执行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入院制度,加强探视陪护管理,原则实行一人一陪护。坚决防止医疗机构出现院感事件。
四、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一)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发生本土疫情后,及时追踪判定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与其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有近距离接触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均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
(二)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根据疫情形势,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实行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其他区域4圈层管理。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封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严禁聚集。风险区周边区域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禁止各类大型活动,暂停影院、歌舞厅、游戏厅等休闲娱乐场所营业。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三)开展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封闭区、封控区和周边区域的顺序,采取多轮次核酸检测,其中封闭区第1、4、7、14天至少开展4次核酸检测,封控区第1、7、14天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风险区周边区域第1、7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一)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各地要优化完善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强化核酸检测人员培训,建立机动核酸采样队伍,加强核酸检测耗材等物资储备,储备机动核酸检测力量,确保一旦发生本土病例,5—7天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核酸检测。
(二)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准备。各地要对集中隔离场所的规范化运行进行检查,压紧压实隔离场所防控责任,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各地应加强应急能力保障,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医疗物资、生活物资、应急物资等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四)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要强化应急演练,科学设置场景,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组织实施好实战演练。
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一)做好精准查漏找人。各地要将第七次人口普查锁定的常住人口底册,分发到村、社区开展核查,对12—17岁、18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的所有常住人口做到“人人核对”,除确有接种禁忌症外,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对我市常住人口未接种人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适龄人群“应接尽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行业人员接种,确保行业内第一剂接种率不低于9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部门,全程接种比例不低于95%。
(二)及时开展来(返)遂人员接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来遂旅游、公务、商务人员宣传引导,在圣莲岛、中国死海、浪漫地中海等热门旅游景区和大型酒店、会展场地设置流动接种点或开通接种疫苗免费摆渡车,探索和旅行社合作推出“接种疫苗旅行团”。要抓住暑期和农忙时节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宣传动员在外人员返乡接种,做到“人人核实、回一种一”。按照“一村一策、一镇一策”原则细化措施,创新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提高接种任务完成率。
(三)加强接种工作指挥调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日督查、日分析、日通报、日调度”工作要求,随机抽查乡镇(街道)、村(社区)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市应急指挥部每日汇总并通报和调度各地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四)强化工作督导和目标考核。各地要将疫苗接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督导和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统筹,高效推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市委绩效办组成工作组,对疫苗接种率低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或效能督办,逗硬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七、持续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更有针对性、层次性、引导性地做好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知识和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自觉接种疫苗,非必要不前往南京市、德宏州、张家界市、成都市、绵阳市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和舆情信息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