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压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信访问题重点镇乡(街道)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
第二条是全面落实镇乡(街道)信访工作责任,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规范、群众权益维护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有力、信访生态持续向好、基层治理更加有序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是纳入信访问题重点镇乡(街道)管理的内容,包括落实基本责任、坚持基本制度、配备基本力量、搞好基本保障、办理基本业务。
第四条是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信联会”)全面负责全市信访问题重点镇乡(街道)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联办”)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建议名单、纳入信访问题重点镇乡(街道)管理对象。
第五条至第六条是被纳入信访问题重点管理的镇乡(街道)相关惩罚措施与改进措施。
第七条是市信联办定期对全市重点管理对象的整改工作进行评估。
第八条至第十条是其他相关说明。